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公告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东省示范职业教育集团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隶属广东省教育厅管理,下辖广东省中药研究所、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三家直属单位。学校以专科层次教育为主,专业涵盖工、理、医、管、艺等门类,人才培养纳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中医药局的人才管理范畴,同时承担了三个系统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是培养药学、中药、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护卫生、健康管理等大健康产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辅导员和5名思政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享受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人员)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一)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社会人员须为4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截止日为时间截点)。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学院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一)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5日9:00至2021年3月29日17:00
(二)报名方式
登陆事业单位招录网注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报名网址:http://www.sydwzl.com/gdgzspypzyxxsyzp
报名时需要在系统上传提交的材料如下: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无需上传,模版见附件2)
2.本人彩色证件照(JPEG或JPG格式)
3.身份证(正反面在1张图片上,JPEG或JPG格式)
4.毕业证、学位证书(JPEG或JPG格式,学历、学位证书各1个文件,包含第一学历学位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包含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JPEG或JPG格式,工作证明模版见附件3)
6.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JPEG或JPG格式,模版见附件4)
7.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原件(JPEG或JPG格式,模版见附件5)。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rsp.gov.cn)或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校园网(http://www.gdyzy.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通知均在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网公布,报名后自行查阅,如因个人原因未按通知要求参与相关环节考核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专业参考目录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应聘人员报考时须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凡与本单位在岗教职工(含临聘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报名时务必在报名表中声明。
(四)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2021年4月7日在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公布,通过初审者于4月8日9:00至4月12日18:00前往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A01至A03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A04岗位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校园网人才招聘专栏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查询。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系统导出双面打印,签字);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包含第一学历学位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④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一份(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
⑤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包含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国有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⑦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⑧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原件(模版见附件5)。
资格复审事项请留意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信息,不按规定提供资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面试名单公布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校园网人才招聘专栏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查询。
(三)面试
A01至A03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A04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即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A01至A03岗位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A04岗位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需持本人小一寸证件照片1张和身份证原件到学院人事处领取体检表,体检表经人事处盖章后有效。体检医院由学院统一安排,体检结果由学院人事处统一取回。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http://www.gdyzy.edu.cn/Pages/rczp.aspx)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和聘用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解除聘用协议。
(三)应聘人员应当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12个月,其它人员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协议。
(五)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不予递补。
招聘咨询电话:020-28854850
监督投诉电话:020-2885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