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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2020年 公开招聘专职员工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威廉希尔   来源:威廉希尔   发布日期:2020-11-17 15:24:28   点击数:

徐州工程学院因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员工工作人员14名,其中专职辅导员12名,心理咨询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愿意长期从事一线员工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研究生学历认证。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岗位一览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求学期间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4)国家和江苏省其他规定不得参加应聘的人员。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

2.材料要求: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徐州工程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员工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手机号码,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

(2)应聘人员须提供下述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①身份证;②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党员证明;③员工干部等相关证明;④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在读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提供);⑥个人生活照电子版1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

3.报名方式:报名邮箱:xzit2020@163.com。本次报名只接收电子邮件报名,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邮件主题须注明“岗位编号+毕业院校名称+姓名”,附件中需包含《报名登记表》和所需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不填《报名登记表》或所需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4.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和考核:

(一)资格审查。考核之前,由学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各岗位的综合素质测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进入考核第二环节时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请应聘人员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

(二)考试

1.本次考试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为综合素质测试,第二环节为论文写作和面试。

2.第一环节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在第一环节考核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环节人选;如招聘岗位第一环节合格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第二环节人选。

4.第二环节为论文写作(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线)和面试(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线)。论文写作主要围绕员工工作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撰写文章;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

5.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6.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40%+论文写作*10%+面试*50%。

(三)注意事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以及考核安排等事项都将在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xzit.edu.cn/)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体检:

考核结束后,在所有考核合格者中,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人员成绩相同情况,则面试成绩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及聘用: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政治审查、心理测试作为组织考察的重要依据,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2021年7月31日前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在职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徐州工程学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政策咨询:

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学工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3105036,0516-8368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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